一、《管理規定》的出臺背景
隨州市編鐘質量獎(以下簡稱“編鐘質量獎”)是隨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,包括編鐘質量獎和編鐘質量獎提名獎。主要授予我市實施科學質量管理,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,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,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組織(包括各類企業和提供公共服務的非政府機構)。
現行《隨州市編鐘質量獎管理辦法》于2010年發布,指導完成了三屆編鐘質量獎評選工作,我市共有3家企業獲得主獎,8家企業獲得提名獎。編鐘質量獎較好地發揮了行業標桿引領作用,在推進質量強市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,受到社會廣泛好評。
依據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有關要求,《隨州市編鐘質量獎管理辦法》已超過有效期。
為全面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工作決策部署,以及省委、省政府工作部署,市委、市政府工作要求,結合我市實際,市政府制定印發了《隨州市編鐘質量獎管理規定》,以便更好的發揮隨州市編鐘質量獎的標桿引領作用,引導和激勵各領域各行業實施卓越的質量管理,提高質量水平和效益,推動質量強市建設,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。
二、制定依據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
2.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》(中發〔2017〕24號)
3.《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》(中辦發〔2018〕69號)
4.《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<關于湖北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省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鄂發〔2018〕15號)
5.《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<印發湖北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>的通知》
6.《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質量強市戰略的意見》(隨政發〔2016〕6號)
三、主要內容
新制定的《管理規定》,包含“總則、組織管理、申報條件、評選程序、表彰獎勵、監督管理、附則”七章37條,結構更為緊湊,條理更加明晰,權責更加明確。與原《隨州市編鐘質量獎管理辦法》相比,內容變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一是將《隨州市編鐘質量獎管理辦法》調整為《隨州市編鐘質量獎管理規定》;
二是將原《管理辦法》條款中涉及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的表述,統一調整為質量強市工作委員會;
三是根據中央、省委省政府關于評選表彰管理辦法要求,規范評選程序,征求意見、公示要求等;
四是明確了編鐘質量獎每2年評選一次,每次授予編鐘質量獎的組織數量不超過3家,編鐘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數量不超過6家。
五是調整了獎勵標準。獲得編鐘質量獎和編鐘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,市財政部門對其在投資建設、技術改造和技術研發、質量能力提升等方面分別給予80萬元、20萬元的獎勵資金予以支持。
六是進一步嚴格獲獎組織退出機制;
七是明確獲獎組織的權利和義務,鼓勵分享和推廣科學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。
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2年7月21日
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
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“隨州市人民政府”門戶網站,是否繼續?
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!
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,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!